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政策文件·· 2026-07-21
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AI 导读
国务院以国函〔2026〕80号批复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要求山东省及潍坊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编制实施名城保护规划,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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