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8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82号)。措施明确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由15年放宽至20年,并鼓励增加C6驾驶证考点。文件还从营地用地、通行停靠、租赁服务、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出支持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82号)。措施明确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由15年放宽至20年,并鼓励增加C6驾驶证考点。文件还从营地用地、通行停靠、租赁服务、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出支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