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要求大型企业60日内现金付款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26〕24号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并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通知明确对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须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替代;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超期不得新开立或提供融资。
推荐理由:通知将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压至60日并规范电子凭证,读者可据此对照自身账期与支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