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修改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法释〔2026〕17号决定,对《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件司法解释作出修改,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两高在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集中清理涉生态环境司法解释,读者可据此对照海洋公益诉讼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条文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法释〔2026〕17号决定,对《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件司法解释作出修改,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两高在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集中清理涉生态环境司法解释,读者可据此对照海洋公益诉讼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条文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5份司法文件,该规定于7月27日经审判委员会第1980次会议审议通过,共13条,将于8月15日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推荐理由: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清理结果同步公布,可了解新旧法律衔接的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两高修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明确关键主体动议初始时间与阻却事由,可对照旧解释评估实务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两高在2016年解释基础上细化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读者可对照新旧规则评估实务适用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5号),自2026年4月9日起施行。解释共7条,明确违规开启舱门、机舱内殴打乘务员等行为的定罪条件,将编造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的入罪条件由致使航班备降、返航、中断运行修改为致使航班复飞、清舱或机场采取二次安检等措施,并规定航空器内刑事案件由最初降落地法院管辖。
推荐理由:两高就机闹与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明确入罪门槛和管辖规则,可对照2024年指导意见看从严幅度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4号),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两高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作出局部修改,读者可对照2023年解释,了解入罪主体、污染物范围与从宽条款的具体调整。